当事人情况
肇事司机余某根供述:2018年10月17日8时许,余某根驾驶粤BF787**号小型普通客车准备送妻子到吉祥地铁站坐车,途径龙城街道西浦路万科天誉路段时,因避让右侧违停车辆以及事发前左侧有小车变道,影响了其注意力,并且由于汽车A柱影响了视线,导致其事发前完全没有发现对方行人,直至发生碰撞才知道出了事故。
经调取该车经过事发路段的监控,未发现该车有超速等交通违法情况。事发后民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,酒测结果为零。
行人张某云家属称:其居住在事发路段附近一小区,事发时其准备下楼买东西,在其横过马路途中发生事故。
事发路段▼